單位或個人需要更新小汽車的,應當自完成轉移登記、注銷登記或者遷出本市之日起6個月內(nèi)提出更新指標申請。更新指標可以直接取得。逾期未提出的,視為放棄本次更新指標申請資格。
|
支持 0
反對 0
舉報
2015-01-14 19:46
單位或個人需要更新小汽車的,應當自完成轉移登記、注銷登記或者遷出本市之日起6個月內(nèi)提出更新指標申請。更新指標可以直接取得。逾期未提出的,視為放棄本次更新指標申請資格。
|
粵公網(wǎng)安備 44030402000745號
客服微信
說聲謝謝,感謝回答者的無私幫助